开展生态植被恢复、沙化土地治理、退化草地治理、湿地保护、水土保持、冰川环境、矿区封禁保护、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建设,实施黑河、大通河、石羊河、疏勒河等河流生态保护修复与综合治理。
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台账,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督促重点问题依法查处到位、彻底整改到位。推进莱芜经济开发区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理、分级升级改造。
建立健全核技术利用单位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责任体系,及时完善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增强安全意识,提升应急快速响应能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探索符合我市发展实际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对煤炭、铁矿等矿山制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考核评分标准。推进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等主要污染源或污染环节氨排放水平监测监控,积极争取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2025年年底前,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比例力争达到工业园区的50%以上。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停产整治。
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并向社会公开,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强化夜间施工管理。第三节以无废城市建设引领绿色生产生活以无废城市建设引领防范环境风险。第三节 加强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防范核技术利用等领域辐射安全风险,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分级分类安全监管,优化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监控系统,加强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强化测井源运输监督检查。
实施绿色水产养殖,制定实施水域清洁养殖技术规范。鼓励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与健康调查评估。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度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积极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确保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
强化项目实施绩效管理,开展重大项目实施监测及效益效果评价。大力实施城镇污水管网补短板。
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统筹发展和安全,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守住环境质量底线,提高生态环境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坚决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建立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精细化监测分析体系。坚持低碳引领,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38.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明确要求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活动。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实施核技术利用等单位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开展风险指引型安全监督检查,加强现场监督执法能力。监督指导重点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到2025年,至少完成一轮排查整改。
9.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是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万吨标准煤)(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降低,鼓励节能提高能效,保障合理用能、限制过度用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以尽可能少的能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十三五时期是全省生态质量改善成效最大、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最好的五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成色有效提高。
引导企业自主建立全生命周期绿色供应链体系,切实带动上下游整体绿色转型。到2025年,源头活水水质保持在Ⅰ类以上,干支流生态水量充足,水源涵养功能整体增强。
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相关调查显示存在土壤污染风险,以及腾退工矿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依托排污许可证推进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到2025年,完成省级及以上化工园区、重点危险废物处置场、重点垃圾填埋场、重点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优先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重点城镇。谋划建设沿青藏铁路千里绿廊,推进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国省道及县乡道路沿线功能绿化。
加快配置无人机、无人船、远红外、走航车、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等高科技装备,建立全省生态环境执法装备调度制度,实现全省非现场执法全覆盖。对于固定排放源,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
建立省级放射性废物库定期清运机制。推动产业功能区专业化建设,制定产业链提升行动计划,精准对接产业供需调配,系统整合产业配套链、要素供应链、产品价值链、技术创新链,构建功能区重点突出、生态圈互补共生的盐湖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牧、生物医药、特色文旅等产业生态体系。
组织开展重点企业用车管理,指导重点用车单位建立绿色运输责任制和承诺制,督促使用国IV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或清洁能源车。严格实施环境质量和总量双控制度,改、扩建项目实施更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所需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排放量指标实行等量或减量替代。
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留白留绿,积极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全省推行绿色施工管理模式,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深化扬尘在线监测、喷淋设施和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工作,与当地住建、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实现全面联网,加强监控监管。环境安全有效保障。以维护天然生态系统完整性为重点,一体化保护源头区高原高寒地区独有生态系统,有序实行休养生息制度。
对于移动排放源,建设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并与国家联网。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青政办〔2021〕8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33.零直排:排放的污水均经过处理后,排入受纳水体。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全过程生态质量、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监测,加快制定覆盖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和重点区域以及贯穿问题识别、方案制定、过程管控、成效评估等重要监管环节的综合评估指标,定期开展重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评估。
22.城市双修:指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是治理城市病、改善人居环境、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的有效手段,有计划有步骤地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有序发展共享经济和二手市场交易,鼓励互联网+二手交易模式发展。
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和固体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健全分类减量化激励机制,推进西宁、海东、格尔木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逐步健全乡镇垃圾处理设施,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完善省级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高标准推进城市水网、蓝道和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加大生态湿地公园、亲水生态景观带建设。
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打造零碳产业园和零碳电力系统。第三节 提升应对气候变化治理能力建设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示范基地。
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统一部署,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实施碳排放权、绿色电力证书、中国核证减排交易,推动清洁能源省级交易及资源市场互换。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与评估,发布重点保护动植物名录。
34.六个百分百:是指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专栏6 土壤污染治理重大工程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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